音视频集成工程企业资质
一、音视频集成工程企业资质等级评定规则
音频、视频、灯光、智能视讯系统集成工程企业资质等级评定规则由中国音像协会制定和发布,中国音像协会音视频工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负责实施和管理。
资质评定由企业自愿申请。专委会将按本规则进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审,并依靠会员及专家委员参与评审和对资质等级评定工作监督;充分体现音视频工程专业委员会制定的行业规范,由会员单位和专家委员共同执行管理及监督的原则。
第一章 资质设置
第一条 资质名称:音视频集成工程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第二条 资质等级评定:是从事音频、视频、灯光、智能视讯系统集成工程深化设计、安装、调试及维修服务的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的评定。
第三条 资质等级: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第四条 期限及年检:资质有效期3年,每3年进行一次年检换证,逾期未进行年检或年检不合格者,资质等级证书作废。
第五条 等级晋升:获得资质等级一年后可申请晋升,其条件须符合相应资质等级要求。
第六条 基本资信要求:申请资质的企业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通过工商年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管理体系,无重大不良记录;在音频、视频、灯光、智能视讯集成工程中具备深化设计、安装施工和后期维修服务的综合技术能力。
第二章 评审要求
第七条 一级资质要求:
1、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以上。
2、企业通过ISO 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3、企业近五年内承接过10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1项、500万(含)以上的工程3项,每项工程有验收合格报告。
(1)工程业绩为音频、视频、灯光、智能视讯系统集成工程实例;
(2)按承接上面一项或多项工程的业绩,评定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范围;
4、在职工程技术人员20名,其中具有深化设计能力、高级职称的专业工程设计人员或本人有两个相关专业的中级专业资格证书者或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1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3名,中级专业职称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10年以上的技术人员5名,专业技术人员12名。
(1)申报音频、视频、灯光、智能视讯系统集成工程项目综合施工企业的技术人员中须包含上述专业;
(2)申报含有灯光工程业务企业的安装技工,至少1名持有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低压电工证];
5、企业具有自己的专业工程安装施工队伍和完善的后期维修服务能力。
6、企业具有与承接工程项目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相关设备。
第八条 二级资质要求:
1、企业注册资金300万元(含)以上。
2、企业通过ISO 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3、企业近五年内承接过3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1项、150万(含)以上的工程3项,每项工程有验收合格报告。
(1)工程业绩为音频、视频、灯光、智能视讯系统集成工程实例;
(2)按承接上面一项或多项工程的业绩,评定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范围;
无ISO 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近五年内承接过4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1项、200万(含)以上的工程3项,每项工程有验收合格报告。
(1)工程业绩为音频、视频、灯光、智能视讯系统集成工程实例;
(2)按承接上面一项或多项工程的业绩,评定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范围;
4、在职工程技术人员10名,其中具有深化设计能力、高级职称的专业工程设计人员或本人有两个相关专业的中级专业资格证书者或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1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2名,中级专业职称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10年以上的技术人员3名,专业技术人员5名。
(1)申报音频、视频、灯光、智能视讯系统集成工程项目综合施工企业的技术人员中须包含上述技术专业;
(2)申报含有灯光工程业务企业的安装技工,至少1名持有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低压电工证];
5、企业具有自己的工程安装施工队伍和完善的后期维修服务能力。
6、企业具有与承接工程项目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相关设备。
第九条 三级资质要求
1、企业注册资金50万元(含)以上。
2、企业近五年内承接过5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1项、 20万(含)以上的工程3项,每项工程有验收合格报告。
(1)工程业绩为音频、视频、灯光、智能视讯系统集成工程实例;
(2)按承接上面一项或多项工程的业绩,评定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范围;
3、工程技术人员5名,其中具有中级专业职称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10年以上的技术人员1名,专业技术人员4名。
(1)申报音频、视频、灯光、智能视讯系统集成工程项目综合施工企业的技术人员中须包含上述技术专业;
(2)申报含有灯光工程业务企业的安装技工,至少1名持有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低压电工证];
4、企业具有自己的工程安装施工队伍和后期维修服务能力。
5、企业具有与承接工程项目相适应的施工仪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