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视频资质办理
第十条 从中国音像协会音视频工程专业委员会网站(http://www.chinaave.org)下载[音视频集成工程企业资质等级评定申报表],按要求填写,打印两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第十一条 申请资质等级评定的企业,须提交下列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需验看原件):
1、企业资质申报表;
2、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3、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4、有效期内的ISO 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申报一级必须提供);
5、企业技术人员登记表;
6、企业签约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会计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或代管公司账目的会计公司证明原件);
7、申报的工程业绩合同书;
8、工程业绩相关用户加盖公章的使用评价;
第十二条 资质评定办公室收到企业申报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工作人员和专家委员组成的考察组到企业和工程业绩现场核查,评委会复审,对合格企业在网上(www.chinaave.org)公示一周,无异议的企业提交专委会常务理事会批准核发资质等级证书。
第十三条 评定办公室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受理申请,在每季度的第三个月之内颁发证书,并在专委会网上刊登取得证书的单位。
第四章 资质证书管理
第十四条 资质等级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加盖中国音像协会钢印和中国音像协会音视频工程专业委员会印章,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证书遗失后,须在专委会网站上声明后方可申请补领。
第十六条 企业发生更换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破产、歇业终止业务活动的,须到资质评定办公室申请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或注销手续,旧证书由资质评定办公室收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查出,即取消其申请资格,评定费不退;并在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第十八条 技术资格证书:
1、高级资格证书:国家及各地政府人事、科技等主管部门颁发的高级工程师资格证;各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人设部音响调音员高级技师[一级]资格证,高级录音师[一级]资格证,高级影视照明师[一级]资格证;工信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高级音响工程设计师[一级]资格证;文化部颁发的[一级]舞美(音响、灯光专业)资格证;教育部计算机等级证书[四级]等。
2、中级资格证书:国家及各地政府人事、科技等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师资格证;各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人设部音响调音员技师[二级]资格证,录音师[二级]资格证,影视照明师[二级] 资格证;工信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音响工程设计师[二级]资格证;文化部颁发的[二级]舞美(音响、灯光专业)资格证;教育部计算机等级证书[三级];AFMG颁发的EASE声学设计资格证等。
3、技术员资格证书:国家及各地政府人事、科技等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员资格证;各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人设部音响高级调音员[三级]资格证,录音师[三级]资格证,助理影视照明师[三级] 资格证;文化部颁发的舞美[三级](音响、灯光专业)资格证;教育部计算机等级证书[二级];相关专业的大学本科毕业证等。
4、技术证书: 教育部计算机等级证书[一级],音响调音员[四级],录音师[四级],影视照明员[四级],舞美[四级](音响、灯光专业)等。
5、管理及设计证书:总工程师,项目监理,会计师,会计,项目建造师,照明设计师,舞美灯光设计师等。